近日网友“bao125576”问政: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申领,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失业窗口办理或者通过龙江人社手机软件app选择失业金进行申请。
如系统缴费满2年失业保险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金,市区1512/月,四县1143/月。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221.209.152.55/wlwz/2022-04-13/178091.html
审核:谢丽艳、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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