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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收协定股息条款(中美税收协定签订时间)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一)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按照协定规定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额。(二)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是美国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 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美国缴纳的所得税;在美国,允许其居民在对所得征收的美国税收中抵免:(一)该居民或公民或代表该居民或公民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二)在美国公司拥有中国居民公司的选举权不少于百分之十,并且该美国公司从该公司取得股息的情况下,分配公司或代表该分配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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