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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项经费扣除标准(2017年至2019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三项经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在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照标准扣除。


1、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在计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包括的范围有:退休职工费用,被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伙食补助费、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伙食补助费包括企业午餐补助,或出差的伙食补助。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允许在计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018年1月1日前的扣除标准是2.5%。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内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不需要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按实际发生额的全部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此职工培训费必须是单独核算的。


发布于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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