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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商局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工商变更经营范围)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河北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经营范围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河北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和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商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河北捷高效服务,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公开内容


1.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复议旁听会、案件会审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依法范围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河北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公开范围。按照配置科学、运行公开、程序合法、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过程,实现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三是行政裁量权公开。按照《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裁量理由、法律依据、裁量幅度标准和裁量结果等重要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行政许可公开。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大行政监管事项的公开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动态公开管理制度。五是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的网上许可、审批等情况的动态公开。六是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


3.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公开的力度。抓好重大突出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工商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一是局机关重点工程、政府采购项经营范围目招标、工程验收及项目预算、决公司算情况的公开。二是局机关干部任用、免职、调资调级、奖励评先、年度考核程序及结果等情况的公开。三是省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及直属事业单位新招收正式在编人员等情况的公开。四是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党务工作情况的公开。


(二)公开标准和时限。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的“新鲜度”。


5.严格公开时限。坚持长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一是长期公开的固定性、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应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和第二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期间进行公开。二是及时公变更开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热点、重点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将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一般应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公开。


(三)公开方式


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情营业况下,从方便群众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会议公开、书面公开、公示栏公开、局域网、互联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1.会议公开。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案例评审会、听证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对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和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等,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书面公开。对适宜采取文书形式公开的事项,如领导讲话、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任免结果、干部表彰奖励的条件和结果等,可以通过文件、通知、内部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


3.公示栏公开。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册等方式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服务便民措施。


4.局域网公开。利用内部网站、内部刊物等载体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工商局开,并逐步建立互动式平台,集思广益,促进民主管理。


5.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四)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程序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归档的程序进行。


1.提出。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主办处室、单位及时提出。其中,属于长期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提出;属于及时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在公开内容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审核。公开的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公开。特别重大、敏感问题或事项的公开由省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公开。主办处室、单位将审核后的信息区分不同内容,选择适当公开方式予以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范围整理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


5.归档。公开结束后,公开资料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归档留存。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抓紧梳理本处室、单位今年以来需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15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按照公开标准、程序进行公开。


第三阶段(2015年7月底前):各牵头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芳兼主任,办公室、政法处、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工商程,并纳入党的群营业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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