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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处置固定资产)

最近有位朋友问:“我公司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已经提完折旧的、也有没提完折旧的设备,我们内部有报废资产审批单,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不需要税务局审批,只需要公司管理层同意就行。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


但是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是需要税务局进行审批的,否则不允许税前抵扣,按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可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在内,都需要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列支。如果税务机关不同意税前列支的,那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卡片,购置时间、金额、折旧年限、已提折旧、变价处理及收入,同时如有赔偿要减去赔偿。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凭以上资料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那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适用专项申报?关于这方面的疑问,财务从业的朋友们可以这么判断。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是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反之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非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得通过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朋友们如果无法准确识别的,建议采取专项申请的形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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