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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营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混营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吗的认定标准(两个标准)


标准:经营规模和核算水平


纳企业税人类型


纳税人标准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


50万元


销售货物


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


500万元


混业经营


按相应的标准认定


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等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混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


(必须登记)


(1)会计核算健全、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的生产性纳税人


(2)会计核算健全、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的商业性纳税人


(3)会计核是算健全、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营改增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1)不同时符合三个标准的企业


(2)其他个人


一般纳税人


(可以登记)


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简化前置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


(可以选择)


非企业性单位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混营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一般税人。


【解释1】注意:年应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评稽代)


(1)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减税销售额


【解释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解释3】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解释4】小规是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例题•单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纳税人)。


A.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汽车修理厂


B.年应税销售额9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为6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企业


【答案】C


【案例】某商业企业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


A.增值税应税货物企业及劳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结论】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


【纳税人结论】由于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标准纳税人;


C.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


【结认定论】虽然合计金额达到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未达到吗80万,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不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登记


经营


货物年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标准

是否登记


情况三


70万元


450万元



情况一


85万元


400万元



情况二


70万元


505万元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简易计税方法。


四、一般纳税人登记与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1.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期限为6个月。


【新增】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2.发票领购:限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量(一般每次不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增值税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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