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
罗某某偷渡到缅甸后
经查
2018年11月19日
法庭审理认为
罗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认罚
签署了具结书
结合案件事实及审理情况
为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和他人合法财产权利
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人罗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今日仁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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