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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成本应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履约成本应当计入)

问题1:软件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质上,还是相当于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问题2:销售干粉灭火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


作为一般的货物(商品),在税法上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执行最高税率,现在增值税最高税率为13%。




问题3:因复工复产产生的新冠核酸检测费用,哪种账务处理更合理?


解答:


因复工复产产生的新冠核酸检测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早有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账务处理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或专门的明细科目,最好不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问题4:合并报表销售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合并报表时如何编写抵消分录?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合并报表时如何编写抵消分录?所产生的所得税是否需要抵消?


解答:


合并报表时,就是将整个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视为一个整体,需要抵消的是内部交易产生的“虚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成本、费用等。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方需要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税是单个企业的法律业务,合并报表并不会减少纳税义务,合并财务报表后纳税义务依然存在,因此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对于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需要编制抵消分录的。




问题5:我们购销可以平进平出,增值额全部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吗?


解答:


你们非要那样做,是你们企业的权利,但是税务局则有权将服务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货物销售额,并按照货物销售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税法制定者早就把可能出现的避税问题(漏洞)早就想好了,并不是简单改变一下名称,就能少缴税的。




问题6:建楼抵租,到期后楼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相关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甲乙协商签订合同,由甲提供土地,乙建楼,建楼三年,楼建成后,甲将该楼出租给乙,乙以前期工程款抵租金,租期二十年,到期后甲自动获得该楼产权。


请教,整个期间涉及哪些会计科目,分录要怎么做?


解答:


提问中有个说法是不对的,房屋所有权自始至终都是出租方的。因为在我国建设一栋楼房,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去申报与立项,只有经过审批后才能建设;房屋竣工后,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必须一致,在以前所谓的“大产权房”“双证房”就是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


因此,对于甲公司就是一个建设房屋和出租房屋的问题,对于乙公司就是一个承建房屋和租赁房屋的问题。


一、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建设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等


2、转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出租房屋交增值税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由于是通过应付工程款抵消租金,相当于提前收取房屋出租的租金,按照增值税规定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


4、出租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固定资产


说明: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不做该笔会计分录,依然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5、分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房屋分期折旧计入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说明: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则不折旧。


二、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承建发生支出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建设完工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租赁期间分期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说明: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由于属于经营租赁,则不需要确认“资产”,也不需要折旧,只需要分期确认租赁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特别说明:由于该问题涉及到较多的税务问题,实务处理比较复杂。




问题7:某一位股东未实缴,这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公司刚成立时,股东A,拥有股权30%,但是未实缴;公司另一位股东实缴了30万,但是公司此时还无任何盈利;现在股东A想退出,转让给新入股东B。这种情况,缴税如何处理的?


解答:


股权转让所得,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单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用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的。由于股东未实际出资,其股权成本就为零,其股权转让所得就等于股权收入减去合理税费。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现在各地的最新要求,基本上是要求取得主管税务局的完税证明后,工商管理部门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问题8:机床账面价值110万元与计税基础9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是可抵扣差异吗?


解答: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比如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导致不能取得发票从而不得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税会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可以进一步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未来企业需要纳税,但是现在暂时可以不纳税,等于:企业先欠着税务局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正好相反,就是企业现在需要先交税,未来可以抵扣,等于:税务局欠着企业的。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不是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加速折旧政策)导致的,基本上就是因为缺少发票等永久性税会差异。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就意味着未来会计折旧金额会大于税务的折旧金额。


机床账面价值110万元与计税基础9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如果是因为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就意味着税务处理已经提前折旧了20万元,后期税务折旧金额就会少20万元,企业就会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元,从而导致企业未来需要多交税——因此,在此情况下,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问题9: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员享受的免费旅游等形式奖励,性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承担或支付了旅游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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