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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时间限制(差旅费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如下:



一、营销及服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营销及服务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票及票面上印有公交字样的票据)等实行费用包干,具体标准为:


1、到某某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属其他县、市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45元;


2、某某省内其它地区出差,当天往返每人每天12元;某某省以外地区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80元。


3、参加专业会议或由于工作需要随身携带设备、资料超过15公斤的人员可乘市内出租车,写明情况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酌情报销。


4、各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出差,可报销往返车船票、机票及住宿费。出租车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可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超150元后按150元报,低于150元实报实销)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总经理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二、公司管理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人员和各分(子)公司单位及事业部的管理人员。


1、出差住勤补助:到廊坊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辖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宿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员市内正常交通费可酌情报销。


3、公司总经理级领导、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可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级人员费用标准可参照分(子)公司经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分管领导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三、司机差旅费报销标准


司机出差,实行费用包干。到某某市所属广某某、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5元,到省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用派车单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乘坐火车的补助。如果是普通硬座车,从晚上8:00——凌晨7:00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6小时),可按票面金额的60%给予补助;如果乘坐新型空调硬座车,按票面金额的30%给予补助;无论卧铺或硬座,凡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2、公司所有人员出差电话费(含IC卡)不予报销。出差中正常的传真资料、邮寄物品、打字复印等费用可酌情核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五日内到财务报销,否则将不给予新增借款。借款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事项不成立,应在3日内退回所借款项,否则不给予新增借款;备用金借款应严格控制在2千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子公司单位负责人)签批,长期驻外人员按核定的定额备用金限额执行;严禁欠款或未报帐者以他人名义借款;营销活动借款应注明事由按资金开支程序单独签批。


4、由于工作的临时变动出现的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报销。丢失的票据(含车船票、机票)一概不报销,补贴经共同出差的人员证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可酌情支付。


5、单据粘贴需规范、统一,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在相应位置应列明大写金额,字迹清晰、规范,大小写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6、差旅费审批程序按《某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开支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将来若实行二级核算时,单位的审批人必须是核算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审批,可书面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并将委托书转相应的财务部门备案。签批字迹要清晰,填写位置要恰当。


7、参加会议必须凭会议出具的会议证明或会议邀请函实报实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费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公司举办展示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确定报销标准。


8、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公关招标费等)应单独审批报销,不得与差旅费混在一起。


五、关于出差时间的计算:


(1)出发时间的计算: 12:00点(含12:00)以前出发算1天;


12:00——17:00(含17:00)出发算半天;


17:00以后出发当天无补助。


(2)返回时间的计算:12:00(含12:00)以前返回算半天;


12:00以后返回算1天


(3)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都以车、船、机票上所载时间作为依据。


六、对报销票据的要求:


1、 车票:


1) 车票上出现单位盖章或盖章有效字样时,必须加盖出票单位印章方可报销。印章不清晰,视同无印章不予报销。


2) 所贴车票必须与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填写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线一致。如果所附车票没有明确标明起止地点的,应自己写上。


3) 对非同一次乘车却出现票号相连的票的现象,将不予报销;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票据金额两倍的罚款。


2.发票:


1) 必须是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发票的户名必须写全称。例如,“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简写为“某某房地产”或其它名称。


2) 跨行业(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发票不可互相混用。


3) 发票金额(无论大写、小写)填写有错误、描画或涂改的,只能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而不能自己在原发票上进行更正。如果发票记载的其他内容确实有误的,应当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进行更正,如果进行更正,开具单位还应当在更正处加盖该单位的印章。


4) 收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据和非行政事业性收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七、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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