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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累犯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等规定,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那么,未成年人再犯是否不宜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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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5条规定:过失犯罪或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认为是累犯,但刑法第66条的特殊累犯并没有年龄规定,是否可以沿用第65分为条的有关规定呢?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李永华律师解答:


特殊累犯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和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没有关于特殊累犯年龄限制的明确规定,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而特殊累犯属于累犯的一种,因此特殊累犯的年龄限制应同累犯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


李永华律师解析: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分为


1、前罪与后罪都和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特殊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一般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特殊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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