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求,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款物募集活动,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深圳市及相关受助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鼓励爱心企业、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
慈善组织应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帮助社区居民做好心理健康疏导
市、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社区为重点帮助社区居民做好心理健康疏导,协助做好“宅、戴、洗”等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在疫情防治工作结束前,停止聚集性集体活动并向服务对象及相关方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
深圳市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社会捐助接收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捐赠物资接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乾丰三路捐助中心仓库;
热线电话:0755-26629155(24小时)
(二)深圳市红十字会
户 名:深圳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 号:4425 0100 0025 0000 0342
捐赠物资接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210号
热线电话:0755-25601682,0755-25537972 (24小时)
(三)深圳市慈善会
户 名:深圳市慈善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帐 号:4420 1002 1000 5963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