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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简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主要区别)

2020年8月底,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整合优化为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国函〔2020〕124号)。历经数月的升级建设,园区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实地验收并签署验收纪要。


整合优化后的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1条),重点定位于“深化区港联动发展的高效机制,全力打造高能级国际采购配送分拨中心,重点拓展航运贸易金融业务融合的新功能,建设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动能激发区,功能复合区和市场增容区。”


●保税物流园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后,在原有功能上又有哪些变化和升级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功能的赋予与叠加


01


区内加工


可以开展加工及委托区外加工,对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02


保税研发


耗材核销:区内进口用于研发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的消耗性材料更具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医疗设备展示、研发:进口医疗器械在境外入区环节取消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可以在区内进行展示、研发。


03


高端设备的检测维修


允许区内企业开展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04


进口汽车的保税存储


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05


文物、文化艺术品的保税存储、展示


对从境外入区的文物及文化艺术品,简化备案程序,实施进出境登记审核,便于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展示。


06


期货交割范围扩大


在铜、铝、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的基础上,将期货保税交割的商品范围扩大至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大宗战略商品。


07


自贸区政策叠加


将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在综合保税区内全面复制推广。


二、新流程的优化与提升


智慧卡口


原有纸质通关


VS


依托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


实施智能卡口自动化管理


简化进出区


原有需申报临时进出区并审批


VS


适用综合保税区简化进出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区内企业自行做好便捷进出区日常记录


融资租赁


原有需要货物入区实施监管


VS


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按实际需要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无需实际入区


非保税货物入区


存储、分拨配送


原有仅能开展入区存放,


并与已清关货物集拼返回国内


VS


支持企业将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堆存期限


原可无期限堆放,


无定期向海关备案机制


VS


继续维持了保税物流园区无期限堆放的便利条件,对存储期限超过2年货物的提出每年向海关备案的人性化设置,便于系统及时匹配在库货物,有效杜绝了因系统升级导致的数据错位或缺失


三、新政策的深化与拓展


01


区港一体化


可根据区位优势,如有口岸港区,则可和与之相连的一定区域内实施一体化管理。


02


口岸直提


对于实施区港一体化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可在区域内进行申报,实施口岸直提。


03


出口集运


对于实施区港一体化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可在区域内进行申报,入区等同于入港,开展出口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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