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号),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也于7月2日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4号),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养老保险费1639笔,退费1076.87万元;工伤保险费947笔,退费77.68万元。
龙海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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