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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新收入准则寄售模式确认收入)

【IPO案例】关于寄售模式的核查要点和解释说明



问题5:关于寄售收入


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收入分别为495.65万元、1,140.02万元和6,129.83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0.95%、1.90%和7.92%。


请发行人:


(1)说明采用寄售模式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寄售内容、相关金额、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同一客户是否同时存在寄售和非寄售销售模式。


(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存放于寄售仓库的名称、数量、金额及占比;寄售模式下对于发出商品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发行人如何进行盘点,寄售模式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3)结合寄售模式的具体流程,说明寄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发行人如何确认客户已使用产品数量情况,对于产品使用数量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采用寄售模式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寄售内容、相关金额、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同一客户是否同时存在寄售和非寄售销售模式。


(一)寄售客户名称、寄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产品为单/双面板、多层板,主要寄售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同时存在寄售和非寄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双翼科技


3,740.73


54.31


3,919.81


63.95


865.35


75.91


436.95


88.16




中兴康讯


1,765.89


25.64


1,002.15


16.35


1.08


0.10


-


-




海信家电


1,154.00


16.76


766.14


12.50


115.85


10.16


1.87


0.38




其他


226.87


3.29


441.73


7.20


157.74


13.83


56.83


11.46




合计


6,887.49


100.00


6,129.83


100.00


1,140.02


100.00


495.65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客户主要为双翼科技、中兴康讯、海信家电,前述客户合计分别占寄售收入的88.54%、86.17%、92.80%和96.71%;寄售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一客户未同时存在寄售和非寄售两种销售模式。


(二)寄售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


1、寄售会计处理


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寄售仓库,相关产品由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在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确认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后,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发出商品结转营业成本。


2、寄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


寄售模式下,公司在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确认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后,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经客户对账确认的产品清单。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存放于寄售仓库的名称、数量、金额及占比;寄售模式下对于发出商品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发行人如何进行盘点,寄售模式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存放于寄售仓库的名称、数量、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双翼科技深圳客户仓


801.47


32.98


460.06


43.61


143.75


80.21


22.96


96.55


双翼科技武汉客户仓


40.34


1.66


-


-


-


-


-


-


中兴康讯深圳客户仓


1,062.88


43.74


380.80


36.09


-


-


-


-


海信(山东)客户仓


177.24


7.29


172.81


16.38


-


-


-


-


海信(浙江)客户仓


22.47


0.92


13.38


1.27


-


-


-


-


海信(广东)客户仓


6.09


0.25


11.15


1.06


-


-


-


-


其他客户仓


319.68


13.16


16.80


1.59


35.47


19.79


0.82


3.45


合计


2,430.17


100.00


1,055.00


100.00


179.22


100.00


23.78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分别为23.78万元、179.22万元、1,055.00万元和2,430.17万元,主要存放于双翼科技、中兴康讯、海信家电等寄售客户仓。


(二)寄售模式下对于发出商品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发行人如何进行盘点,寄售模式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1、公司针对寄售模式下的发出商品风险控制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


(1)寄售订单管理


设置寄售客户业务专员,全程跟踪订单执行情况,生产部门、财务部门、计划部各司其职参与管理。具体如下:


业务专员根据寄售客户订单需求、交期下达交付计划并发送计划部,跟踪寄售产品生产、交付以及寄售仓存货领用情况,定期与寄售客户对账并申请开票,定期进行寄售存货库龄分析,对库龄异常产品提出警示、及时查找原因并于客户协商处理,随时关注寄售库存数量及状态;生产部门根据寄售订单交付计划,综合产品库存、交期组织生产;计划部根据交期组织产品配送至客户寄售仓库;财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开票申请单并开票确认收入。


(2)寄售仓存货管理


①寄售额度管理,根据客户生产需求设置合理库存量


公司根据客户生产需求设定寄售客户寄售存货额度,根据客户动态寄售产品的数量,按约定补充发货以保证客户生产需求,并最大化双方在生产、仓储及管理方面的便利性。


②借助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寄售仓存货


中兴康讯、海信家电、双翼科技等主要寄售客户建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公司开放供应商端口,供应商管理系统包括订单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结算等模块,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产品寄送至客户的寄售仓库;公司业务员根据送货商品制作送货单,客户寄售库负责人员根据送货单对实物数量、型号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公司业务员通过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即可了解寄售产品入库、领用及库存情况。


(3)定期对寄售存货进行盘点,并不定期进行抽盘


寄售仓盘点由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参与,日常采取定期盘点方式盘点存货,结合寄售仓库存,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周期,经客户同意后,定期盘点寄售存货;在此基础上,结合寄售存货周转情况,经客户同意,不定期抽盘寄售存货。


(4)定期与客户确认领用情况


公司业务员定期与客户核对、确定实际领用的情况,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产品价格和客户实际领用情况制作产品领用清单,上传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经客户审核后申请开票,申请数据经财务部门复核后开票确认收入。


2、公司对寄售模式的盘点


寄售仓盘点由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参与,日常采取定期盘点方式盘点存货,结合寄售仓库存,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周期,经客户同意后,定期盘点寄售存货;在此基础上,结合寄售存货周转情况,经客户同意,不定期抽盘寄售存货。2018年末、2019年末寄售库存较小,未实施盘点;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对双翼科技深圳客户仓、中兴康讯深圳客户仓实施盘点。


3、寄售模式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如前述“公司针对寄售模式下的发出商品风险控制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建立了包括“寄售订单管理”、“寄售仓存货管理”、“定期对寄售存货进行盘点,并不定期进行抽盘”、“定期与客户确认领用情况”在内的寄售模式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运行良好。


三、结合寄售模式的具体流程,说明寄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发行人如何确认客户已使用产品数量情况,对于产品使用数量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结合寄售模式的具体流程,说明寄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


1、寄售模式业务流程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按月计算已领用的产品数量及金额,经公司与客户核对无误后确认客户已领用产品的收入。


2、寄售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


公司在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确认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后,根据对账单确认寄售商品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


(二)发行人如何确认客户已使用产品数量情况,对于产品使用数量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1、确认客户已使用数量方式或手段


对于建有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公司开放端口的寄售客户,公司业务员通过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即可了解各寄售客户的寄售库存情况、出入库记录、客户领用记录,核对确认客户已使用产品型号、数量;对于未建立供应商管理系统或未向公司开放端口的寄售客户,定期向客户了解寄售仓库存情况,公司收到客户领用对账单后,结合定期了解到的寄售仓库存、当期发货数量进行勾稽核对,以确认对账单中各产品实际使用数量的准确性。同时,根据寄售仓发货记录、对账单,分析寄售仓存货周转情况,判断寄售仓存货是否存在周转异常或滞压,如发现异常,业务员及时与客户沟通相关情况,以佐证客户已领用产品情况。


在上述方式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确认寄售商品库存情况,结合寄售仓发货情况、客户领用对账单,进一步确认客户已使用数量。


2、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公司已建立寄售仓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客户仓管理清晰,报告期内,对于产品使用数量确认,双方不存在差异。此外,如产生差异,双方约定共同查明差异原因及责任主体,并协商处理。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寄售客户清单、各期末寄售商品存放清单,了解公司寄售模式具体流程、主要管理制度、发出商品的管控措施;


2、网络检索寄售客户信息,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核查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实地走访主要寄售客户、发函询证,了解寄售仓管理、对账、寄售收入、寄售库存情况;


4、主要寄售客户进行现场监盘,了解客户寄售仓的管理情况;


5、访谈销售负责人的相关人员,了解寄售模式下的业务流程、客户确认情况、寄售商品的日常管理方式、寄售商品的盘点情况等;


6、获取主要寄售客户销售清单、领用对账单,结合了解到的寄售仓库存、当期发货数量进行勾稽核对,以确认对账单中各产品实际使用数量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寄售收入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一客户未同时存在寄售和非寄售模式;


2、寄售模式已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内控控制运行有效;


3、寄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与合同约定一致;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对账结果确认寄售商品收入,双方对已使用数量确认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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