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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个人账户频繁进出账(公司账户频繁给个人账户转账)






(最高院案例分析)打官司从来都不是目的,而是要回欠款的方式、是一种手段,要回钱则是你的终极目的。


一般胜诉判决拿到,十五天之后只要对方没有上诉,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里有些债权人会说:反正对方没有财产,我干嘛要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实就是永久固定债权,如果你不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就意味着只要对方不还钱,他会终身是你的债务人;如果你不申请强制执行,两年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你是自愿放弃合法债权的。所以,这点特别重要。




强制执行阶段不管对方有没有财产,一般在六个月内,法院就会出结果。


结果≠成果。


有成果说明有钱回来了,没有成果那么则面临的就是终本。


很多人说,终本了也不代表钱就要不回来了,只要你能提供到有效的财产线索,即可向法院提供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说钻石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谎言,那么我认为说上面那句话的人就是个彻底的大忽悠。如果认可我上面那句话的人,可以选择把这篇干货看完,不认可的可以不用花时间看了。


“提供财产线索”有那么简单吗?
作为一名没有任何公权力的小老百姓,上哪儿去提供财产线索。
唯有的就是低头哈腰在执行法官那里轻声地说:
“我觉得他们肯定把钱放到谁谁谁名下了”、
“我认为他每天吃吃喝喝,开的车也不是自己的,肯定在他前妻名下”、
“我猜他肯定放哪儿了”




说到这里,肯定有的律师说:呵,法盲真可怕!简直就是无知……





说句实话,这样的律师应该好好反省反省。!不要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还是好好想想当年:自己出身于农民、读大学初心,本是想着带领家乡脱离贫困;今天呢,西装革领的,人模人样,恐怕内心只剩下:努力挣钱买房在大城市安家落户,以便于早日脱离贫困的家乡吧?


身为一位律师:很多时候在你看来是一个案子,实质上哪个案子的背后不是家庭。如果人人懂法还需要律师干嘛?
身为一个病人,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然后应该去哪个科室,怎么做检查?这不是很正常吗?





法律从来不是让你脱离人民的,法律工作者同样也是服务性质,存在的意义自然都是服务于人民,让天下人都能知法,懂法,以便于我们的生活、世界更加和谐与美好。
而对于这样的律师,如果做执行,我都怀疑你会不会算“罚息”?更不要说执行了。




多说一句:那种什么都会,什么都能;见面就拍胸脯,搬案例;甚至说我哪儿哪儿有关系的律师,千万别找。




经济纠纷类案件的诉讼,如果证据充分:花10000块请的律师和花1百万请的律师,效果几乎不会有差别。100万,人家也不能帮你要到“合法”3分得利息。


执行=专门的执行律所 执行团队


一般执行事务所接的案子大都是法院终本的案子。终本的原因当然不只是说没有财产终本。当然,很多的时候有财产的案件基于执行异议、清场问题等复杂情况也会形成终本。首先结合委托人给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委托人口述初步分析该案能不能接,如果能接,我们会签订合同协议。协议中会产生执行所需时间、执行费用、以及执行方案(预案)。


在这里说说执行方案:


比如说:财产线索这块:我们会根据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对方直系三代亲属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固定出行目地区域等为框架基本点为中心进行搜索相关财产信息。
当然,可能有网友可能会说这些一般律师也能去查。为了解答这个疑虑,我在这里说个小小的执行细节:为了确定某被执行人在某个区域的藏身之处,我们会拿起手机以外卖员的身份打电话给对方;如果对方是男性,我们还会以靓女身份去和对方微信聊天,这些方法虽然有点入不了台面。但是作为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术”的问题,那太重要了,执行员屡试不爽。一不违法,二相当有效果,有效技巧五星好评。
总的来说,执行就相当于让一个大老爷们儿玩绣花针。作为一名合格的执行员,执行律师,你必须要有勇有谋,任何一个环节经验不足,或者失误,就可能导致你满盘皆输。当然,有了战略、战术、执行力,这些还不够,很多时候我们有了方案,还要有A、B预案,方案一旦失去先机,就必须由执行团队责任律师反馈到律所大本营,进行及时方案调整。


很多人又说,你不就在找个人上面有个鬼点子吗?现在法院找个人还不简单?


我只能说你就是个虚假债权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没去过医院的人,是真不知道医生长什么样子。把医生当神啊?我看你真是美国大片看多了。
你是不是想说,中国的公安抓诈骗份子,一抓一个准?
拜托,公安处理的是什么案子?刑事案件。债务纠纷是民事案件。




……这块直接跳过,直接说说真的一无所获,但是我就是不甘心:对方明明有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坐牢,坐牢你怕不怕?

如果有“被执行人”看到这里的,我想说:我不是在扮鬼吓你。


一位成功的“老猎手”是从来不会惧怕“猎物”有多么狡猾,“老猎手”就怕“猎物”不但蠢,还以为是!为什么说拒执罪很难?




拒执罪本身其实不难,在这里我就不说要拒执罪构成的要件了,百度一搜一大堆,个个都是“标准答案”。
只不过都没啥可行性,我主要想说说实操原理:
“拒执罪”门槛其实并不高,迈不进那个门槛主要还是你方向没对。一间屋子,一般都有两个门,一个大门,一个应急侧门。
在这之前,我看到很多网友评论说:“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0”。
抱怨有什么用?抱怨也不能让人家还钱给你呀。
在我看来:大多数人给我的感觉,纯属于瞎猫想捉死耗子!


“拒执罪”的决定权其实并不是绝对在民事法官手里。我在这么多年执行工作当中遇到不少债权人几乎都不明白这个关键点。


拒执罪的流程:


是由民事法官提交相关证据到公安,公安整理证据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开具逮捕令,其次进行公诉,刑事法庭立案并开庭审判——最后再产生拒执罪。否则,自己去自诉,这点我也遇到很多债权人试过,一般都是刑事法庭推到民事法庭,;再由民事法庭推到公安;公安又推到民事法院。
无形当中打出了个张三丰在世的拳法,那场面真是可歌可泣!


刚忙完,给这个话题做个简单的追跟,追跟的内容主要是关于两小点:一是如何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二是对于企业股东的追加及企业隐藏实际实际收款账号的搜寻工作。


对于追加,法条上主要还是提了两点:一是共债共签;二是债务主要用于家庭共同日常消费的情形。


其实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情形也是可以追加的,比如:被执行人借款后,把这笔款项转到其妻子名下,再由妻子转移到多个人账户,是可以视为其妻子是在知情并参与了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第二种情形,当被执行人起诉后,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再进行离婚,这种做法很常见,在实务当中很多律师经常打撤销,实则是应该是以共债认定,因为你打了撤销意味着你还要继续打一个析产,这个时候也就是说,你已经默认为对方不是夫妻,那么只能执行男方名下的资产,而对于其原配的份额则不可予执行,其实这点是错误的认定。这是典型的虚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除了可以打追加,法院还可以移交拒执办进行合议移交公安,以“拒执”处罚。当然,法院对于拒执而言,是有权限做移交不移交的的方式,前提是被执行人是否愿意主动给付欠款。其次,对于公司而言,经常性是账户上没有资金,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要去看公司股东实际出缴资金的情况,如果存在没有实际缴纳,或者未缴纳足额,那么是可以对该股东进行追加连带责任的。


对于此种用他们身份开办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形,一般代持法人都会有意无意的透露出来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我们执行团队会假装其公司客户进行陌拜:问其公司的实力,主张和其老板对谈,要求其做出价位上的让步。并要求其出具合同 打款账号,那么这就是证据(有了被执行人,代持法人也认可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被执行人的,哪怕不用被执行人出面,只要代持人口头默认,也是有效的证据。)


那么对于,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只是公司进出账账号发生了改变的情形,则不需要被执行人出面,只需要对方出具合同 打款账号,直接把这份合同拉到法院进行冻结,就成功了。


(中国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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