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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代办劳务资质(成都劳务资质代办公司)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附件:1.《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3.《甘孜藏族自治州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甘孜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孜州司法局


2021年12月20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中发〔2021〕33号) 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川委发〔2021〕23号)精神,立足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州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努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州、县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理顺地方行政职权、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厘清政府和社会关系,善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优化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强化州、县对乡(镇)街道基层管理的监督指导力度,实现基层治理扁平化和网络化。〔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完善落实《甘孜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融合,确保权责一致。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前将乡镇(街道)权责事项纳入全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统一管理。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事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 州委编办、州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做好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资质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适时公布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摸底,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优化完善《甘孜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适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将市场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及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注重事前信用预警,及时梳理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各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优化落实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规范诚信“红黑榜”制度等制约手段。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合理惩戒措施和差异化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及时归集报送信用信息,对接运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人行甘孜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共享经济、公益环保、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业监管、金融监管等业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下,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 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度,满足群众期待。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提高网上申报率。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建设。〔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业务规则和标准,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适老化、双语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基层农牧民群众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农牧民群众运用智能技术难题。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或牧民群众提供合理便利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梳理并公开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适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互评。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实施《甘孜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细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严励惩治损害政商关系、破坏法治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广泛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打造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责任甘孜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5.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深入研究行政立法需求,总结提升相关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建立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过程协同,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文化旅游、消防安全、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立法评估力度。完善政府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评估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程序步骤和报告内容。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政府立法专家库建设,鼓励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改废工作,提升立法质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开门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行政立法,建立落实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区域行政立法协同。深化与相邻市(州)立法协作,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调研交流,总结优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针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研究。〔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正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方面从严把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内容和时限,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落实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备案审查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统一登记制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健全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推进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2.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重大经济决策不得违反《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决策规定(试行)》。严格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査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建议。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科学预判决策实施风险。整合经济建设、法律事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专家调整充实甘孜州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业意见。〔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合法性审查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跟踪反馈、掌握执行进度和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机关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社会公众的反馈、决策执行时限等情形,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8.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完成《州综合执法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州行政审批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权划转承接工作。州本级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依法赋权、试点先行原则,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和审批服务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健全落实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巡查,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典型执法案件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损害生态环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畅通网络信箱、热线电话等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人行甘孜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行政执法协探索建立森林防火、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跨区域跨行业执法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座谈协商等方式及时解决行政执法间的权限争议,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落实《甘孜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着力加强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切实保障“三项制度”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2022 年底前完成全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运用电子行政执法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推动州、县建立一批培训考试基地。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逐步推进执法标准化。适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加强案件调查取证、案件介入咨询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行包容免罚清单。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据部门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逐步推进完善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执法人员现状分析。依托“互联网 ”监管平台,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大国家、省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学习运用,促进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0.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全面梳理修订州、县(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乡火灾防控规定(暂定名)》等制度规范,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配套与衔接。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甘孜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及时有序发布,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完善城乡风险治理机制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震、防汛、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的宣传普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市)消防救援站为主力,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区域性中心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整合优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引导村(社区)居民每年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注重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多灾种、规模化、跨区域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演练质效。〔责任单位∶ 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5.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家库,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切实加强“三调”联动。“三调”联动。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行业、跨部门间矛盾纠纷的联动配合,有效化解争议。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全面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健全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制度。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统一行政裁决工作的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 州委编办、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安排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底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责任单位∶ 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公司负责〕


49.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调整充实州、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案件咨询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咨询意见。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供及时便捷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受理服务。〔责任单位∶ 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健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责任单位∶ 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组织修订《甘孜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53.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 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纪检监委与审计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类运用。〔责任单位∶ 州纪委监委机关、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加强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我州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对跨区域、跨行业等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和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进一步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完善督查立项、限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通报等措施,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州、县(市)、乡(镇)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以及“特约监督员”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动“重事后、重结果”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深度和实效。建立《甘孜州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重点执法领域重大执法活动“事前联系协商”“全过程监督”模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 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甘孜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责任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队伍培养和平台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基层政府服务流程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探索开展“互联网 政务公开 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州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劳务责〕


59.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加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农惠民政策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公开。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问政。〔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内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州、县(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务失信信息。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探索推行对乡镇(街道)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人行甘孜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61.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甘孜州分站点”“天府通办APP甘孜州分站点”平台功能,与省政府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与县(市)协同联动、与实体大厅功能互补,实现从州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积极探索移动端、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州群众工作局、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对接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积极对接省级平台,完善州、县(市)、乡三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成都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总结推广“法治账图” 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落实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 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严格规范数据处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推进“互联网 监管”系统应用。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州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8.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州、县(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充实州、县(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认真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州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加强与已命名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的学习交流,在普遍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培育3—5个县(市)申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加强督查考核评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充分运用督查结果,使其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措施。健全评估机制,鼓励引导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提高评估质量。〔责任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2.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州、县(市)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按规定主动报告并公开本地、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推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年度报告公开专栏”,“同一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公布,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州、县(市)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1期。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评,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备案审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伍。加强县(市)、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稳妥推进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本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加强理论研究。围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注重将研究成果转换为实践操作。〔责任单位∶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州教育和体育局、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甘孜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州情实际、体现时代特征、具有甘孜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并在宣誓前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扎实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全面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完善青少年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持续开展全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仪式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广泛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引导全州各族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级各相关单位)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用以指导甘孜州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宣传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代办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依法防控意识和能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甘孜州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四川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全州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配备工作。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2023年全州50%以上县(市)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进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普法力度,大力推广富有民族特色的“藏歌”等普法形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级相关部门)


3.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职责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法五年规划,建立甘孜州八五普法专项资金统筹调配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统筹普法工作安排和普法资金使用。以计划统筹、方案统筹、实施统筹的原则统一协调推进各部门普法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制作刊播公益普法广告,开设法治讲堂,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法律解读。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强化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新出台重点法律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完善重点法规规章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解读立法问题。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4.推进甘孜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结合甘孜州民族、地理、历史等特点,加强法治文化研究,不断挖掘、传承、引进、创新优秀法治文化,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培育公民良好的法治思维和守法习惯。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级相关部门)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5.加快推进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分配、城乡平衡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宗教事务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文明诚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6.不断完善社会规范。结合地方治理,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确保合法合规。(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举措,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在全社会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指导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规规章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通过法律手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


8.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甘孜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地方立法,推动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健全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建设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褒扬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权利保护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应当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切实提高民族地区社会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能力水平。规范设定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公共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级相关部门)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信息披露和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在全州持续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治安防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积极对接四川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制度机制,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甘孜州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互联网 监管”,对接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信息。(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原则,界定集体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集体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让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到2022年,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审判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完善“互联网 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办案、在线阅卷、在线庭审等网上诉讼服务。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信息等数据共享。(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级相关部门)


12.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资质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进州县(市)代办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配合推进“12348四川法网”建设,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联动运行工作,积极对接省级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探索开展甘孜州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州内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鼓励和吸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甘孜州申请执业。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公证远程实时视频协同办证试点工作,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城市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推进完善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支持甘孜州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统筹推进重点县(市)禁毒防艾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评议及结果通报制度。(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爱心帮扶、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和政策引领,促进企业经营利益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挂钩,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级相关部门)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立法,加快推进我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农牧农村局)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配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法治成为市域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县(市)级职能部门、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权责边界。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一法律明白人、一法治宣传栏、一法律图书角”,培养农村、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法律顾问 村(社)干部 法律明白人 人民调解员 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依法保障业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实施阳光村(居)务行动,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形成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前置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政策优势,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正确政治方向。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探索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拓宽群团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备措施、有序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7.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甘孜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公司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落实“互联网 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邪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应急信息预警预报网络,规范信息收集发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创新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模式,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推进周边州、县(市)开展跨区域联合演练。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村(社区)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生活困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严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加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劳务、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定期研判和预警报告。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构建信访综合运行平台。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将诉讼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规范信访类事项办理程序,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大力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综治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融合建设,整合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纠纷化解力量,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拓宽仲裁服务渠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化解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土地山林水利、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等群众经常遇到的纠纷,妥善处理拆迁、安置、移民、民族、宗教等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政法委、州委群工局、州公安局、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9.完善网络制度规范。推动社会管理地方立法和制度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确保网络空间依法有效治理。落实好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涉及网络安全管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技术等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地方立法研究。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注政府办公室、州委网信办、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级相关部门)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依法规范网络内容建设,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从网络内容的生产源头把控内容质量。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加强账号和用户信息管理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 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重点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落实好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增强全社会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意识。(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委保密机要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和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研判处置、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处置工作流程,规范报告及通报办法。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和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方面的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篡改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网信办、州委保密机要局、州公安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级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22.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融合,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有力推动者、模范执行者。(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依法治州办)


23.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级相关部门)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依法治州办)


25.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支持州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甘孜州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州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打造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典型,带动甘孜州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委党校)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甘孜藏族自治州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和省州总体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甘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全民普法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甘孜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涉藏地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突出法治甘孜和长治久安两个关键,着力在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我州法治体系更加健全,逐渐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夯实法治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


主要目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机关、学校、寺庙、乡村为重点的“法律七进”持续深入推进;全州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民普法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甘孜长治久安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州的社会基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法治甘孜和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国家、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州委总体工作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州与以德治州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


二、把准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甘孜践要求,引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和干部网络学校等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入青少年心里。通过融媒体手段和平台,统筹发挥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融于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在全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持续扩大宪法学习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 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广泛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立“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编写有关资源保护、物权关系、相邻关系等通俗读物、宣讲材料,广泛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寺庙、企业、单位开展宣讲。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州委总体工作格局,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宣传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全州干部群众维护稳定的思想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补偿、养老育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村重点领域生产、发展、改革、法治乡村建设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全域旅游、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根治欠薪、社会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州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党内法规纳入培训课程,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传播党内法规,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抓好重点群体普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实施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风尚,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提高遵守交通规则、崇尚婚姻家庭美德、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养成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等方面的规则意识,推动养成法治习惯。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活动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公共意识,推动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和网络旁听法庭庭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运用信息化系统搭建“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全覆盖线上学法考试。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充实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展“法学 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高校”等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文化一体推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涉藏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州情实际,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员全覆盖配备活动,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全州藏传佛教寺庙“一寺一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寺庙僧尼法律知识测试,举办寺庙“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的法治意识。


(五)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作为新一届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做到全覆盖。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夜校、劳务培训等重要内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活动。根据不同类别特点,面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在医院、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建成一批集地方特色与现代法治文化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等,推动法治文化与州内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结合实际推进一县一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一乡镇一法治讲成都堂、一村一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等法治文化实地阵地建设,打造靓丽法治文化阵地布局图名片。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体系化、常态化统筹开展全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积极申报全国性、全省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活动,打造一批叫得响、用得上的全州法治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新闻出版单位以及文艺团体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乡村(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网络文化,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


(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广大家庭中生根。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甘孜段建设,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法治故事。


五、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拓展“法律进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在2022年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配备。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备案监督制度,实现州、县(市)执法单位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司法、执法人员主动学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持续开展行政复议专业力量建设。


(二)深化拓展“法律进学校”。落实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公民”课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等方式,整合第三方力量开展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提升活动。探索建立高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依法处理校内纠纷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法治特色学校”建设。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深化拓展法律进寺庙坚持把寺庙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寺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贯穿始终,组织依法治寺管僧相关部门统筹联动、合力推进,构建联动格局和长效机制。固化“讲经前学法”制度,大力培养“一宗教活动场所一普法员”暨寺庙“法律明白人”,夯实寺庙法治宣传工作阵地;深化“五二三”学教活动,深入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税监管,开展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四)深化拓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立公职律师,加强村(社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一法律明白人、一法治宣传栏、一法律图书角”;紧盯因婚姻家庭引发命案等突出维稳隐患和基层治理难点,大力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法律顾问 村(社区)干部 法律明白人 人民调解员 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建立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组织放映法治电影、排演法治文艺节目,不断增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按规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制定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养“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五)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完善企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核制度。建立企业(单位)法治体检工作机制,防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依法规范企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普法宣传,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建立企业学法、守法、用法记分激励制度,对企业涉法情况进行记分评价,优先对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出台发展支持措施。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健全公益普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能,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在广场、医院、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化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六)推进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时期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大实时普法力度。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增强公众参与互动,适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实施普法。充分利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通过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判后释疑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拓展社会普法广度。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法治宣传社会团体建设,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行业管理和自律水平。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引导法治工作者成为传播法治精神的普法者。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


(三)提升智慧普法精度。强化普法平台建设。整合全州普法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加大普法产品供给。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鼓励、引导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搭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汉藏“双语”普法资料库。引导网络用户积极创作优秀自媒体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创新普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依法治州、治县(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加强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统筹普法工作安排和普法资金使用。以计划统筹、方案统筹、实施统筹的原则统一协调推进各部门普法工作。探索建立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对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可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框架下,协调专门单位替代完成,由责任单位承担经费支出。


(二)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健全常态化法治宣讲机制,规范法治宣讲员抽派、选聘、特邀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分级分层建立“八五”普法汉藏双语普法宣讲团,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压实各县(市)、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促进和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考核制度。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实行评优评先普法工作一票否决。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主动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一月一主题”活动,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精准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成为常态。


(六)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科学设定评估参数,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责编/ 宋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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