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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官方网站)


根据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评聘结合以及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用户手册见附件)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


5.结果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7.证书发放。评委会办事机构自行打印证书并做好证书和评审表验印、发放工作。


时间要求


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2.单位注册。请未完成单位注册工作的尽快完成注册,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3.收费情况。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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