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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每年1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在当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申报年报登录网址信用为http://ln.gsxt.gov.cn)。


转眼2021年即将过半,还有50天年报就将结束了!年报公公示示所需知道的关键信息有哪些?请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带来的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1年1月信用1日至6月辽宁30日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信息月30日,全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在此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未依法年报后果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企业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年报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报送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网址:http://ln.gsxt.gov.cn/)




电子营业执照登系统录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







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息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经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小程序中的“下载执照”功能下载电辽宁子营业执照。


联络员验证码登录



联络员输入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接收验证码即可完成登录,如新注册用户点击下方即可完成注册,要求接收验证码手机号实名认证姓名应为联络员本人。

企业信息

年度工作总结



提交年报公示后,在2至3个工作日后,可以在“国家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首页,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的详情页,滑动浏览器界面找到“企业年报信息”标签,查核是否正常显示了您填写并提交的“2020年度年报”。


年报新增事项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报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特别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尽早申报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是唯一的申报网站



年报咨询电话


市 局:36780系统71


古 塔:3858705


凌 河:3858817


太 和:3858918


松 山:3858614


滨 海:3858565


凌 海:8862011


义 县:7777748


北 镇:6676206


公示黑 山:55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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