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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公开征意见

新京报讯 4月1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公众可以在2019年5月17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者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税法中规定减免税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的具体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编辑 张牵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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