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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惠州市留用地货币补偿折算标准)


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惠州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了惠州推广PPP模式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了PPP项目的适用范围、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保障机制,并明确了财税、金融、资源配置、土地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惠州市政府负责人强调,要积极做好PPP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及惠及民生项目推广PPP模式,加强项目的论证和评价工作,优化具体实施程序,加快推动一批PPP项目落地。


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针对运作方式,《实施办法》提出,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要优先选择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运作方式,如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购买-建设-运营(BBO)等模式。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不包括BT(建设-移交)类型。


惠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明确,要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运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经营性项目成功签约可给前期补助


引人关注的是,《实施办法》中列出了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在财税支持方面,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合同约定的政府支出责任年度和支出金额,纳入当年编制的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并提交同级人大审议。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成功签约的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助。


对于金融扶持,惠州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PPP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同时,在资源配置上,惠州对无法在合作期限内收回成本,且政府无法承担巨额补贴的PPP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将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配置给项目,弥补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行政审批可走“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还提出给予土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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