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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备案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时间)


《管理办法》规定,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北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据介绍,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北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


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管理办法》明确,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交易市场应加强驻场企业的车辆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所。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被二手车流通企业出售)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管理办法》还明确,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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