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南世纪锦城以北,这里有一处废品回收站,距离该小区近50米,不仅严重污染城区环境,产生噪音、异味也影响了居民生活。
小区居民说,“那边确实是堆放杂物挺多的,有的时候就是有点乱,投诉噪音比较多的那种,影响休息之类的。”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 井盖、井箅等城市公用设施;
垦利区中兴路废品回收站经营者说,“工厂里这些电线也要,单位上能往外卖,只要你敢卖我就敢买。”
垦利区中兴路废品回收站经营者,“井盖那就是生铁,那样的回收价就是一块钱一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