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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类核销贷款利息增值税(贷款的利息取得增值税不能抵消)


财政部网站9月1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公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相关所得税公告”)。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大公告主要是对已有优惠政策的延续,有助于引导金融企业回归传统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优惠政策延续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本次发文主要是对2015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内容与此前大体一致。不过,近年由于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承压,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和核销涉税方面成为焦点问题,对于准备金计提税前扣除银行体系一致期望有所放松,目前看仍然是维持原状。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有效期为2014年至2018年底。


引导回归传统信贷业务


在董希淼看来,上述两份公告还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提取准备金的积极性会更高,银行经营的“安全垫”会更加厚实。同时,降低税负也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助于金融企业通过内源性渠道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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