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子公司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资金拆借的标的公司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
●提供资金拆借的基本情况:拆借人民币16,200万元用于日星铸业日子公司常生产经营。
●本次资金拆借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资金拆借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24日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铸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的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日星铸业 100%的股权。
二、本次资金拆借的审批程序全资
201设立7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2月13日2017年第一次资金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的议案》。同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资金拆借方式来满足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拆借资金余额控制在人民币40,000万元额度以内,拆借资金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优惠10%计拆借算。在额度范围内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资金需求的时点发放,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资金利息,该资金专项用于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详见上海证券资金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拆借金拆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08。
三、本次拆借资金的进展情况
依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日星铸业签署了资金拆借协议并于2017年2月16日首次拆借人民币16,200万元用于日星铸业日常生产经营,折借资金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下浮10%,最迟还款日为2018年2月12日,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资金利息,按月结息。
截至到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日星铸业提供资金拆借金额为人民币16,200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向子公司适时提供资金拆借,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支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条件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资金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全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拆借后的使用及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资金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资金拆借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资金拆借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拆借的使用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条件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日设立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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