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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增值税会计(货款尚未收到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我单位这个月收到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纸质的,一张是电子的,但是两张发票都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吗?


解答:这张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入账,您可以拒收并要求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入账,不用拒收。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补充: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另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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