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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交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税款分纳税人个人所交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政策,如何申报操作?举例为你说明↓


预扣时预缴方法


对符个人所得税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的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缴纳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预缴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预扣)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缴纳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个人所得税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预扣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时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的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交、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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