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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体法的11项构成要素是什么?(税法实体法十一项构成要素是什么)

(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 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2.累进税率: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累进方式: (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2)表现形式: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频税率。


《税法(一)》中: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消费税、资源税、关税中部分应税税目采用定额税率。(3)基本特点:


①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③价格总趋势上升,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1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2税率差异3减免税4偷漏税5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2.减免税的其他分类:


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通常是定期或一次性)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五)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如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


流通环节: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分配环节:如企业所得业税、个人所得税


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


(六)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


2.形式:(1) 按期 (2)按次 (3)按年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说明:此处所有涉及知识点都是根据教材《税法一》总结提炼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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