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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预付卡管理规定)

“人生没有后悔药”,凡是办过预付卡的人,大抵都有过这样痛彻心扉的觉悟吧。




办卡一时爽,退卡火葬场。钱一旦被存进了预付卡,想要退回就比登天还难。




不过,“退卡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或许很快就会成为历史。




健身房、理发店、美容院是“办卡容易退卡难”集中高发地,有网友称之为“人生三大陷阱”




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一份《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6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单用途预付卡,指的是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的预付卡,比如在某连锁品牌超市办的预付卡,就只能在该品牌旗下超市使用。




单用途预付卡不只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这类实体预付凭证,还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个亮点是设置了“7天冷静期”。




这个“7天冷静期”看起来很眼熟,小编查了一下,原来今年3月发布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就曾提出过这个概念,冷静期内,只要还没开卡,就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只不过之前的这个措施只针对健身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把“7天冷静期”推广到了所有单用途预付卡上。




也就是说,无论你办的是健身卡还是美容卡,在与办卡机构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只要尚未使用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就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其行使无条件退卡的权利。




针对卡没用完,商家携款跑路这一常见套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解决方案,例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预付卡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应明示场地或柜台的租赁期限,且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





我们曾经报道过的关门跑路难退卡的马博士和一指遥




如果经营者变更服务场地、调整经营项目等,应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费用。




经营者因歇业、场地装修、搬迁等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余额。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店家换人,新下家也要负责“接盘”尚未使用完的预付卡。




针对预付卡过期但还有余额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也规定,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余额,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无约定的,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余额。




此外,经营者还应杜绝办卡缴费概不退还、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过期卡余额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霸王条款”,一旦违规,即可面临3万以下罚款。




这则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火速就登上了热搜。好多网友拍手称快,表示“早就该出台了”。




小编也随机采访了身边的一些朋友,大家都有办卡难退的经历。




小张告诉小编,自己给孩子在源力健身(用友店)办了一张游泳课的卡,一看收据单,好家伙,上面全是对商家有利的“霸王条款”:什么一经出售不予转让、退课;私人教练离职休假,俱乐部可更换教练,但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会员卡到期课程未完成,只能续费,否则剩余课程将被视为已完成......




小张提供的收据单




消费者谢先生也表示,去年他与贝尔机器人编程中心(方庄店)的合同中,也强行规定课程进度结束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成的课程将自动取消作废。




小编自己也办了不少的美容美发和健身卡。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小编也暗访了其中几家。




结果发现,即便是同一品牌旗下的门店,退卡政策都有所不同。比如,北京木子造型(金泰丽富嘉园店)规定一旦办卡就不能退款。但富力城店就表示可以退款。




小编从威尔士健身、乐刻健身部分门店了解到,只要办了卡即使没使用也不能退款,但威尔士健身表示卡可以按7折回收。








和君咨询合伙人、连锁经营负责人文志宏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是非常有力度的,尤其在消费者对办卡合同中“霸王条款”普遍缺乏警惕性的情况下,将会是消费维权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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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雨葳/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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