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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钱被开户行划扣(银行卡冻结钱被划走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冻结工资卡后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的费用,这是前置条件,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就是要求不能全部冻结工资收入,然后让债务人自己去申请生存费用,这个就变得倒置过来了。以致很多债务人冻结工资卡后都会重新去办理一张,这些在法院眼里也是知道的,只不过目前没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而已。


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在法院,所以很多债权人都想以自诉的方式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其实都比较困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跟制定法律的目的有关了。法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事后惩罚犯罪,更大的作用在于事前预防犯罪,让大部分人都感受法律的权威性,让人自觉遵守规则。



而民间借贷行为,其实就是把这种事前预防的责任和事后违约责任都交给社会,让市场规则自身运作起来,公权力的退出就是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有序运行环境。债权人需事前作好风险评测和控制,债务人也应作好失败所面临的限制。所以一般再大的债务纠纷,公权力原则上都不会介入的,否则这个市场运行的公平平等的法律关系就会被打破,市场就会运行失效,这是和法律本意相违背的。


一,法律对于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具体如下:


犯罪主体,这里的主体肯定是被执行人人了,即负债人;这里的行为是私开银行卡的行为,它究竟有没有通过一定的活动,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呢?这里是值得商议的,因为就单一的开立银行卡的行为有可能是生活所必需的,是生存权的需要,如果是生存权的需要那就没有所谓的危害结果了。所以,从单一的开立银行卡这一行为来说,还不能准确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二、犯罪的特征包括1、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私自开立银行卡的行为,本身对社会是没有危害性的。


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冻结工资卡和储蓄卡后不准开立银行卡的规定,当然银行也没有收到这样的规定,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开立银行卡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这两个前提不成立,那犯罪的侵害性、惩罚性也就无法适用了。



综上所述,在犯罪学说理论中,认定私开信用卡的罪名是很难成立的。那么,私开银行卡会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我们抓住一个犯罪行为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一要点,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如果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而这里怎样才算严重呢?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大概就是造成无法执行的结果,还有就是我们只能从司法判例来判定这个标准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看了很多案例,大部分都是缓刑的,说明这条法律规定的还是偏向于谨慎适用的。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被执行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开立银行卡后,如果利用银行卡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拒执罪的,这就看你转移的主观目的是不是为了逃避执行了,是的话就可能构成拒执罪了;其次是看额度了,广东的好像是两万就是构成情节严重了。


2,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罚款、拘留无认错悔过表现。从最高法公布的几个典型案件看,法院一般都要经过罚款拘留之后才能适用拒执罪。



下面是高院几个典型案例描述了几种情况,各位负债人可以感受一下。


(1)被告人苏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伙同王某某、任某某在执行现场使用暴力殴打申请执行人,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这属于抗拒执行。


(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完全具备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隐匿财产,且为规避执行长期外出,行踪不定。人民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云南某酒店将二被执行人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被执行人经营窑厂,对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有支付能力,故意拖欠而不履行;被执行人领取保险理赔款后挪作他用;被执行人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仍自建住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以上几种情况有暴力抗拒执行和拒绝财产报告,违反限高限消规定,还有就是发生在执行立案后,有显而易见的收入、财产就是不履行,而且是毫不避讳的不履行。这很明显情节是很严重的,当然也就构成拒执罪了。


最后还是回到被执行人被冻结工资卡后,重新办理银行卡的行为来分析,此行为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以此银行卡来进行大额转账转移财产的行为,那肯定是会构成拒执罪的,当然如果理由正当,如家庭成员生病等大额支出,那也不属于转移隐藏财产了。这个其实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解冻银行卡就可以了。


最后,建议大家还是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申请个人和家庭的必需生活费用,这才是明智之举。毕竟,只要你没有履行判决,法院会每六个月查询冻结一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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