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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营业执照照片(大量营业执照照片出售)

各位老师、家长及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辨宣威别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校外培训负担。让每一个学生过一个快乐的春节,轻松的寒假,特作如下建议:


一、认真学习双减政策,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


(一)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大量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二)规范培训服务大量行为。


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属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宣威,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照片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要严格加强师资管理,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确保自身利益


(一)选择合法机构。


合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大家要认真查看,不要选择无证机构,不要相信“正在办理中”等一切谎言。


(二)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报名参加出售学科类培训。建议家长“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要送孩子到培训学校搞学科类培训。


(三)签订服务合同。


为保障您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要主动按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要仔细阅读培训内容、收费退费等条款。


(四)确保教师资格。


选择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出售的学科类培训教师,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教师。


(五)按规定缴费。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正在对所有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监管,学生家长所交的学生学费要从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账户上向培训机构缴费,未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机构家长可以拒绝缴费;同时要注意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主要凭据。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特别提醒严禁一次性缴纳大额预收费用。


三、家校联动管理学生,确保不失学辍学


(一)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这既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家长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家长,要学法守法,充分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或不制止适龄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


(二)配合学校管理教育好孩子。


希望家长主动配合家校开展的联系活动,及时反馈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习情况及品德表现。同时要密切关注子女的思想动向,坚决阻止未成年子女过早流入社会,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想法,及时做好孩子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学校和班主任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有效防止孩子辍学。


(三)创造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作为父母,要努力创营业执照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多关心子女,多鼓励子女,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保证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成为建设现代营业执照化强国所需人才。


为了您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请不要让您的孩子到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不要轻信任何招生、打折广告,如发现某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的行为请及时举报。同时,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送孩子上学,完成义务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学校、家长携起手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要主动测温扫码,做好个人防护。监督参培机构做好人员管理、环境通风消毒、预案制定、重点人群摸排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照片,确保不漏一人。确保孩子健康培训,快乐成长。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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