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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费是否交消费税)


在后续与委托方A公司沟通中,A方财务人员拿出合同,合同条款明确约定:A公司向刘老板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税费。基于此条款,A公司表示不承担该消费税,应该刘老板自己搞定。沟通陷入僵局,刘老板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此事情。


如何破解刘老板的困局,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是税务政策的问题,那么还是从消费税税收法律法规着手处理。


一、谁是纳税义务人,刘老板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是在交付时候负有代收代缴义务,所以委托方才是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最终税款承担者。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委托方在销售时候按售价扣减已代收代缴部分后的差额缴纳消费税(差额征收)。


基于此,因为刘老板受托加工高档手表时候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A公司在销售时候是全额缴纳了消费税。打个比方,A公司委托刘老板公司加工的高档手表对外出售为9000万(不含税),刘老板代收代缴计税成本是7685万元。


刘老板公司交付时向A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7685*0.2=1537万元。


A公司对外销售时候应缴纳消费税=售价*20%-已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0.2-1537=263万


A公司最终承担了消费税1800万元,是实际纳税义务人。


由于A公司实际是在销售时候全额缴纳了消费税1800万元,所以该应税事项没有少缴纳消费税,只是刘老板公司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需要承担未代收代缴的滞纳金或罚款。


二、如何应对该税务稽查


刘老板应和A公司沟通,由A公司提供已全额缴纳消费的完税凭证和相关销售合同、发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解释说明该高档手表已经全额缴纳消费税,未造成少交税款,无需再补缴消费税,仅承担滞纳金或罚款。


在此案例中,刘老板应该庆幸A公司按规定全额缴纳了消费税,否则这2000万损失很可能就是刘老板承担了。刘老板弄清原委后,立即指导会计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将处罚降至最低,同时专门找了税务专业的朋友认真学习了消费税相关知识,将税务风险防范时刻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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