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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出口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措施)




“ 完全免税 ”


香港的“完全免税”,是其作为自由贸易港的核心特征之一。自由贸易港作为目前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在货物、资金、人员的流通上极为自由。有一种模式自由贸易,对供转口或供本地居民消费的货物进口一律免税。实行这种模式的自由贸易港主要有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杰贝阿里港、美国纽约港以及荷措施兰鹿特丹港、哥本哈根等。比如在香港,不港设置关税壁垒。除对烟草、酒精、甲醇、碳氢油类出口政策这4类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及消费税外,一般进口货物都不需缴付进口税或关税,进出口贸易“门槛”极低。然而这一次海南出台的《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针对的是自贸区自由贸易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与自贸港零关税制度完全是两码事,大家不要弄混了。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在推进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防控各类走私违法犯罪风险,海措施南出台了首部《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该条例与海关法、海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衔接,既明确禁止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港为自贸区,又明确禁止违海南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出口政策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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