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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与现实发的不符(为什么个人所得税上面的工资收入和实际收到的工资不符)




大家都知道,通常情况下销售货物的同时一般都要开出发票,但是在现实业务中,往往不都是这么回事,因为还可能存在先开票后发货或者先发货后开票的问题。


一、先开票后发货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整个业务过程按正常都已经完毕,所以我们做正常的会计处理就是了;对于未提走的货物暂时换个地方存放,以便于账实相符,等到下个月对方取货时候提走就是了。这就相当于你们替客户暂时保存一下罢了。这样税务是没有问题的,内部财务也是账账和账务实相符,没有什么风险。




二、先发货后开票的问题


方法一、你可以在发货的同时也开出发票,这样就同步了,待下月将发票给对方,这样你本月就视同整个过程完成了,正常处理就是了;待下个月你把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也不影响抵扣。这样处理税务没有什么问题,内部财务帐账和账实相符,没有什么风险。


方法二、发货后,本月可以做无票收入,其他一切正常操作;待下月开票后再无票红数冲回,同时开具正式发票做正式的会计处理即可。


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开票,也要缴纳税款的)。


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公司


方法三、可以先发货,不登记。临时在小本子上备查登记。待下月开票时候再开具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正式计入账本仓库也同时登记出库,这样形式上发货和开票就统一在一个月内。但是就有个问题,造成了账实不符,发货不确认收入。该种方法账实不符,有一定风险,时间很短的时候可以采用,建议慎重考虑。


方法四、你可以和对方签订一个合同,就是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约定收款日期,然后以收款日期确认收入,该日期要求开票日期同步就是了,本法虽然满足税法要求,但操作麻烦。


方法只是提供借鉴,并无实际套用作用,在现实业务中,还是应该结合自己公司业务的现实情况,做出最优质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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