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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税专票购买(税务局开专票作废流程)

问题






春节来临,我公司买来白酒礼品10万元,并获赠专票。可以扣除吗?怎么做?有哪些税收风险?



回复:


1.可以扣除在购买饮料时获得的特殊票,礼品客户应视为销售并支付增值税。


2.会计处理:


(1)购买酒


借入:库存商品酒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1.3万元


(2)送给客户的礼物


借款:销售费用-企业娱乐开专费用11.3万元


贷款:库存商品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流程0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下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为商品销售:


(一)开专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理销售;


(二)代销专票货物;


(三)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国税统一会计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机构进行销售,除非有关机构位于同一购买县(市);


(四)将自产或委托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作废人消费;


(六)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风险一






礼物是送给客户的,因此有根据“偶然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四川省风险。


参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四川省局201购买9年第74号公告):


在业务推广,广流程告和其他活动中,公司会随机向自己单专票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网络红包,下同),公司会在年度会议,研讨会,庆典国税和其他活动中向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取得的赠与收入的“附带收票入”项目计算和缴纳的,但企业提供的带有价格折扣或折价的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赠券和其他赠品除外。


前款赠与收入的应税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销展览企业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计算。业务”(财税[2011] 50号)。


风险二






礼物免费赠予个人客户,资产转移给其他人,企业所得税需要作为销售来对待,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票需要征税。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处置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由于企业变更而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下列情形:资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内部处置的资产,应受该规章视为确定收入的销售。


(一)市场促销或销售;


(二)用于通讯娱乐;


(三)用于员工的报酬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利;


(五)对作废税务局外捐赠;


(6)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税务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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