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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6号文件)


税法规定: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发票可以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 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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