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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1、纳税人擅自损毁发票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防疫期间因无生产经营,税务机关会降低企业的发票用量吗?根据《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的规定,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3、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可以为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若购买方没有识别号,公司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怎么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当期已通过该平台勾选认证成功的发票份数?


申请统计前,可以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选择条件“已勾选”,查询所有已勾选发票份数;申请统计后,可以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查看发票统计表,表中展示已勾选发票份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5、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6、销售不动产怎么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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