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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累退性公平性(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



会议现场


  在全体会议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首先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与会的领导与学界同仁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此次大会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核心议题的背景下举行的年度学术大会,旨在探究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方略,进而为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走向成熟贡献学界智慧。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代表民政部对此次学术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第七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以“共同富裕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主题,关切民生,着眼长远,意义重大。他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的梦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新发展阶段,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低收入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强调,我国已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第一,着眼“前端”强化主动发现,切实找准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一方面,要科学界定、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另一方面,要走访摸排、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要广泛发动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同时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第二,立足“中端”强化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低收入人口潜在风险。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基础,整合各渠道数据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国、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和快速预警。第三,围绕“末端”强化分层分类救助,兜好低收入人口保障底线。落实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都能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明确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综合性发展,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大力发展慈善救助,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救助帮扶。第四,紧扣“协同”强化改革创新,为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加快推进全国联网核查,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更加高效。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指出,共同富裕贯穿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实现共同富裕对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禀赋差异,我国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局面。改革开放之前,农民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代名词,也很难被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上述长期形成的历史局面发生了变化,国家开始关注农村和农民,特别是在世纪之交确立了公共财政理念。例如,2003年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正式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到十年时间,农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实现共同富裕应当靠国家经济发展、劳动者充分就业、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近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依然较大,实现共同富裕要高度关注农民增收问题。他还指出,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和城镇化是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必然路径,但目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城市就业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由于没有住房保障,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难以实现,国家为促进进城务工农民群体落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许多政策的效果尚不明显。二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相比城镇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占比更高,农村养老问题更严重,农民工出现了“顾得了小、顾不了老”的现象。他还强调,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实现农民市民化以及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今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过程中的必然举措,希望学界能够有更多相关的研究和建议,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小涛在题为“勇担新使命干出新境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书面发言中指出,在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的指导下,浙江省委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七个方面先行示范,蹄疾步稳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他强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较好的优势条件:一是有代表性,二是地位独特,三是藏富于民,四是发展均衡,五是活力强劲,六是安定团结,七是潜力较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浙江制定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构建形成“1个《决议》 1个《实施方案》 N个专项文件”的政策体系,构建一套新型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他还指出,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一基础;二是紧紧抓住“缩小三个差距”这一主攻方向;三是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根本动力。他还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共同富裕的兜底支撑作用,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多层次体系建设、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新业态参保政策上先行示范。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变化,不同地区、行业、部门、阶层之间的居民收入分配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总体平均转变为差距明显扩大。他表示,我国2020年基尼系数为0.465,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与新冠肺炎疫情的交叉影响下,引发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国内外实践表明,居民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共同富裕紧密关联。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能自动实现,效率也不可能持续提高。他还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全社会已经基本上形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共识,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前有五大问题需要各方共同研究:第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各项发展,至少有四个方面需要努力:一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经营者,支持三农发展,激发创业创富的动力和活力;四是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从统筹城乡发展入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居民的房屋租赁收入。第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提高劳动所得比重,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推进:一是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二是坚持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力提高同步;三是解决好地区、行业、部门之间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第三,加快完善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要适当减少增值税、消费税等以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的间接税种并降低其比重;二是逐步完善财产税和资源税制度,提高税赋水平,遏制资源性行业的暴利;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入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协调配套、覆盖全体居民收入、覆盖居民收入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税务财产登记合一的信息系统。第四,加快优化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的财政支出制度,增加低收入者劳动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朝着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迈进。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快优化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结构;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大财政转移的力度。第五,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与初次分配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更关注结果公平。要紧扣共同富裕目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有秩序、更有效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指出,以慈善事业为主要渠道的第三次分配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均衡流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蕴含着不可低估的社会价值和精神力量。他表示,要抓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期,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慈善领域的直接体现,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此后,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20多项配套政策,中央和地方共出台了400余份配套文件。他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推动慈善领域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理论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顶层设计,筑牢中国特色慈善之路的法治之基。在慈善领域法治建设中,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瞄准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研究。二是修法实践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注重学习借鉴国外慈善工作的有益经验,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工作模式。他还强调,我国慈善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都需要在修法过程中深入研究,做出符合国情、符合事业发展的实际规范。


  7月25日,第七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同时举行社会救助、养老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医疗保障与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共6个平行分论坛。在6个分论坛上,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等58位专家学者报告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等主持了分论坛,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等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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