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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占比(上市公司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




什么是激励股权的总量?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确定将要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权数量,就是激励股权的总量。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鲍乐东主任在《12步玩转股权激励》一书中曾提到,在确定激励股权的总量时,公司需要考虑法律对公司在有效期内授予股权的相关规定,还要综合考量公司股权稀释、未来规划等方面的因素,以确定合适的总量比例。


公司定总量的常见方法

在决定激励股权的总量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以科学设置授予股权的额度。在如何确定总量上,有三种常见的方法。


1、可以将留存股权的最高额度作为总量,即将预留的股权全都作为授予数量。


这种方法优点是简便、易于操作;缺点是因为预留的股权已全部作为授予数量,公司难以再向未来表现优异的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也难以再向新进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欠缺激励的灵活性。


2、以总薪酬水平作为基数确定总量。这种方法将员工的总薪酬水平作为基数,乘以公司确定的系数,来确定当期的激励总量。


这种方法将公司的当期薪酬分发与授予的数量联系起来,保证了激励总量和公司发展相挂钩。


3、以企业业绩确定总量。公司确定不同阶段的公司业绩指标,每达到一期业绩指标,公司将根据事先发布的计划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这种方法优点是将激励数量与公司的业绩发展联系起来,具备一定的科学性;缺点是如何设置与员工表现相平衡的业绩目标,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上市公司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的总量有强制性上限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总额的10%。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另外,北交所进一步放开政策,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大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科技型企业相对于普通企业而言,其股权激励力度更大,限制更为宽松。


非上市公司操作指引

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授予股权的数量。非上市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公司规模和净资产。同等比例的股权,在不同规模和净资产的公司中,对应的收益值必然也不同。根据公司的激励力度,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总量。


2、驱动资本类型。不同的企业所处行业不同,依赖的资本也不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对人力的需求和依赖程度,决定授予的股权数量。


3、公司整体薪酬安排。如果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偏高,那么公司授予的激励股权总量可以不用太高;相反,如果公司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那么公司可以酌情增加授予的股权数量。


4、控制权安排及股东的让与意愿。引入员工作为受激励对象,无论是直接持股、代持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在决定授予股权的数量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授予股权占公司股权的比例以及其对控制权架构的影响程度。


5、考核目标的高低。在获授股权后,激励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才可以实现对股权的处分,享有收益。因此,考核条件是员工事实获授的前提。如果该前提条件设置得较高,公司就应当相应增加授予的股权数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励员工加倍努力以达成考核目标。


综合上述的考虑因素并运用方法,澜亭股权研究院通过自身的多个落地实施总结得出创业期公司股权激励总量一般为20%~30%,而成熟期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一般为10%~20%。激励股权的总量确定是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如果考虑不周全,股权激励方案就难以发挥其作用。所以我们应该确定合理并且适合公司的总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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