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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工资表模板(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当月工资申报)


以下是今天的正文内容!如果大家觉得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别忘了在文末点个赞




01


子女教育篇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02


继续教育篇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03


大病医疗篇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04


住房贷款利息篇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05


住房租金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06


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热点咨询问题


2019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及个人所得税APP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各扣缴单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全国咨询量已突破百万级别,为了各位更好的适应税改过渡期,现列出相关政策及软件操作最常见的10大问题,让各扣缴单位对新个税业务和软件有更清晰的认识,轻松应对税改背景下的个税申报相关工作:


Top1:工资没超过5000元(没有税款)要不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税款的时候再填写就可以。


Top2:自然人扣缴系统2018年入口和2019年入口如何选择?如何切换?


本月申报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点击2018进入,正常操作就可以了。申报完成后可以通过2019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税款计算,2019年2月申报1月所得就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统右上角“版本切换”可切换版本。


Top3: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方式有哪些?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是否能共享?


专项附加扣除的采集分为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扣缴系统报送和自然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进行报送两种途径。


1)扣缴义务人报送:员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的电子表格,单位人事/会计收集点击表格,导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进行报送。


2)自然人远程报送:个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陆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大厅注册码方式注册,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报送。


不管是通过扣缴义务人采集的还是自然人远程报送的,数据在两端都能查到,扣缴义务人可下载自然人远程端填写的脱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当两者发生不一致或重复采集时,以自然人自己采集为准。


Top4:为什么这个月自己手工算的个税跟自然人扣缴系统算出来的不一样?


请确认手工计算的公式是否正确,是否采用了最新的累计预扣法。2019年1月的工资薪金采用按月预扣预缴申报,需先计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采用累计预扣法后,算税比以往年度复杂了很多,想简化一些,不妨采用办税服务中心上的〖智能算税〗,只需要导入原始工资表,系统就能够自动匹配表头款项,按照最新的累计预扣法算出个税税额和实发工资,既便捷又准确。


Top5:为什么申报时提示“今天还未到法定申报期,您无法提交申报表,请于法定申报期内办理申报”?


出现该提示是因为采用的是2019版系统,而本月申报的是12月的收入信息,是需要进入2018版操作,点击右上角“版本切换”可以切换到2018版。


Top6:专项附加扣除的模版在哪里下载?怎么导入自然人扣缴系统?


在自然人扣缴系统菜单左侧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任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再点击“导入”→模板下载。


将所有人员做好的模板放到一个文件夹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打开任一支出模块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建好的文件夹,就可以把所有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起导入进来。


Top7:任职受雇日期是否必须准确无误?


软件里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将用于计算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减除费用,需要如实正确填写的。


Top8: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1)单独计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月度税率表(参考财税发[2018]164号文)。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并且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综合申报。


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Top9: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否可以超过1000元?


不能超过1000元的。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Top10:用自然人扣缴系统算个税发工资的话,是否必须先报完上个月的税?如何可以不受是否上月是否报税的限制?


是的。算税前,首先确认上个月工资的个税是否已经申报,如未申报先完成申报操作,其次确认下税款所属期是否和工资发放的月份一致,如不一致则切换系统所属期,然后将待算税的工资表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导入算税。


如想在上个月税还没报的情况下算本月税款,那就采用办税服务中心上的〖智能算税〗,不仅不受上个月税是否已报限制,而且没有工资表格式要求,只需导入原始工资表,系统就能自动算出个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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