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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税依据和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区别)


固定资产:



(1)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例】(折旧方法的差异)


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下月提折旧)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20×8年12月31日(第2年末),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答案】


①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750-75×2=600(万元)


②该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③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550万元>计税基础48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折旧年限不同)


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


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法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


20×7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答案】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10=675(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计税基础67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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