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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免征)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需要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核准的纳税人快来看一看吧,我们已经将办理流程为您梳理好啦,赶紧收藏学习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核准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二、办理材料

  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10011607<抗击疫情>,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三、办理渠道

(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一步: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税收减免核准】,进入税收优惠减免审批界面,在征收项目中选择【1011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受理税务事项类型。










  第二步: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或者免征,并确定开始时间。





  注意:当【减免类型】为税额式减免或税基式减免时,【减征幅度】、【减征额度】不能全为空且只能填其中一个且不能为0!




  第三步:填写结束后,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受理税务事项不同,上传的附送资料也是不同的哦!),上传结束之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点击【提交】按钮,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











四、查看办理进度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新)】,【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查签等操作。





  2、点击【进度跟踪】可查看进度情况。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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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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