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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怎么操作)


  一、受理时间


  2022年,无锡市科技局分二批受理各市(县)、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6日、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属地通知为准。


  二、入库条件


  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以来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三、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上年度年末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中介机构声明、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21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并附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流程


  1、企业申报


  (1)申请入库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215:100/)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2)网上审核通过后,进入“高企培育辅助系统”,选择“高企入库申报”进行填报;


  (3)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企入库申报”系统;



  2、各地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有需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并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的,系统上提交,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按上述受理时间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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