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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2条)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私人手中购了一批旧设备, 但对方不给我们开具发票,我们给他付款时需要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
亲爱的学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 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 的所得。
第十七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所以,单位购买个人设备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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