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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2006(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2017)

经过市级和县区实地走访,普洱市全市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的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从人员类别上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类是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下达各县区执行。


一、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从2020年6月起,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50元。建立并实施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年确定的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一致,提标时间一致。


二、提标范围


凡符合《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84〕0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6〕9号)规定精神,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初期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属于此次提标对象的范围。


三、提标资金渠道


提标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发放人员由市本级列入财政预算。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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