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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损失类贷款 担保人(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担保人承担多少风险)




保证贷款一般指依据《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证贷款中保证人的责任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贷款保证指保证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合法资产等形式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在商业银行保证贷款合同中,一般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借款人未归还到期保证贷款本息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的权利,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了解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


消费者应特别关注保证贷款合同有关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的约定,以下几点容易被消费者忽视。


(一)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多名保证人并非意味着债务均分,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连带保证人追偿债务。


(三)借款人死亡的,并不代表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有义务偿还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死亡的,保证人遗产仍有可能被执行以偿还借款人债务。


三、担保有风险,保证须谨慎




特别提醒:在保证人签署保证贷款合同后,个人的征信报告上会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记录以及贷款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征信报告中的担保信息也是审核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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