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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整治,有效改善辖区空气质量,近期,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日常巡查工作。2月23日,执法人员巡查至雨花客厅时,发现3家餐饮门店在烹饪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空气环境。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涉案三家餐饮企业因为餐饮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要接受1—5万元的处罚,如果拒不整改,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相关法规


本次检查的三家餐饮企业都有一个共性,他们都已经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都未正常开启,形同虚设。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第3.5条规定和第5.1条规定,本次检查的三家餐饮企业都属于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的情形。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解释,无组织排放指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相关处罚依据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管理不以超过排放标准作为必要条件,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处理措施的,即可认定违法行为。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违反本条例的,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七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执法提醒


执法人员提醒各位餐饮业主,在制作美食过程中,保护环境是责任,守法经营是前提。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餐饮油烟的危害和相关规范要求。


餐饮油烟的污染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油雾、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灰霾和臭氧的前体物之一。


餐饮油烟的危害


(1)烹饪油烟能影响人体免疫系统,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重则原有的轻微疾病发展成严重疾病。


(2)烹饪油烟中存在着能引起基因突变、DNA损伤、染色体损伤等不同生物学效应的遗传毒性物质。


(3)油烟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成份,长时间接触油烟将大大增加肺癌、口腔癌、咽癌患病风险。


(4)烹饪油烟还可能导致不良妊娠反应和儿童呼吸系统发病。


餐饮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餐饮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


2. 餐饮企业必须安装符合当地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器。


3. 餐饮企业应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4. 餐饮企业应确保油烟浓度在线监控正常并实时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及时完善台账记录。


5. 应设置餐饮企业专用烟道,使得餐饮油烟经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不与居民住宅烟道混用,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策划:石勇、张健


审核:褚方樵、王莎


发布: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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