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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类别(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类型)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的决定》的规定,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

1、申经营请人是依法注申请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的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类型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类别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工商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申请工作经历类别,并具有中级经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经营范围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并行执行;
5、生产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经营范围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类型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工商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二、申报资料:

(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书面申请;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
3、规划部门选址许可证;
4、单位技术人员资料;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


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
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

1、书面申请;
2、填埋场规模及注册资金材料;
3、规划部门登记注册选址许可证;
4、单位技术人员资料;
5、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管理规定;


6、处置场的环境及专业监测设备的资料;
7、对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排放方案、填埋工艺方案;8、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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