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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还需要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汇算清缴吗)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一、政策规定


(一)核定征收方法有两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有两种:企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


1、《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2、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结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1、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企业应汇算清缴。2、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三、特别提醒: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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