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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关联交易(税务筹划尽量避开关联交易)



一笔股权转让,却与两家公司签订服务内容重合的合同——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两份"撞脸"合同,核查出一起关联交易避税案例,补征税款137.5万元。





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A公司财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表示,虽然两份合同都涉及提供财务分析内容,但侧重点不同,A公司与D公司、E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疑点重重,两公司是否有关联

在分析A公司与D公司、E公司的劳务结算资料和财务资料时,税务人员发现了以下疑点:


第一,D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通过查阅该公司网络公开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发现无论是公司规模,还是职工人数,均与合同所述"有着接受国际先进经营经验和商务信息的独特优势,且具有与国际知名财务、投行等机构长期充分沟通的优越条件"并不相符。


第二,根据合同约定,D公司代表A公司就该交易与对方谈判。股权交易事关各方利益且涉及金额巨大,为何D公司能全权代表A公司参与谈判?A公司与D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两公司有关联,有一个为空壳公司

终于有了重大发现:A公司审计报告披露,F集团是A公司的最终控股方;D公司提供该项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是F集团高管;D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该公司唯一董事,同时担任F集团高管。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税务人员再次约谈了A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详细讲解了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A公司财务人员最终承认了A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D公司无实质性经营活动。



全额调增550万元,补缴137.5万元

随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就A公司存在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向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A公司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调增550万元,补缴税款1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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