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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税务网上服务大厅常熟(苏州税务局发票查询)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


给我国各行各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应对灾情,减轻中小微企业压力


帮助企业恢复运营渡过难关


苏州市政府积极作为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包括金融支持、房租减免、税收减免





可是政策这么多


从哪儿开始查呢




now


本汇编将现有的


苏州市疫情期间相关惠企政策


进行汇总分类


企业就可以轻松查询、使用啦







看点一:金融政策方面



0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不上升。“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加强转贷基金使用,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费率。网上服务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28号




02




“国家队”和“地方队”共同发力,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政策性银行“国家队”——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纳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下浮30%以发票上。对于市级重点名单内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




△各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队”——苏州银行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商行合计落实6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国有保理公司融资费率下降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20%以上或延缓3个月收取租金、利息。苏府办〔2020〕28号




03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切实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上市公司属地帮扶责任,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苏府办〔2020〕28号








看点二:社保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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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停工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3月底前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统筹使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苏府〔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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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






看点三:房租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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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苏府〔2020〕15号










看点四:税收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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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苏府〔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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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苏州纳税款的查询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苏府〔2020〕15号








看点五:财政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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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应用扶持。


△发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常熟专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作用,对企业开展针对应急防治技术、检测试剂研发应用,加速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平台,予以优先列入申报扶持。(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开发。(市大数据局、工信局、财政局)苏府〔2020〕20号








看点六:用工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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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企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苏府办〔2020〕34号




02




开辟交通绿色通道。对各市、区认定的复工企业组织的招工返工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对需提供指定服务的复工企业,在巴士管家“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提交运输需求,按照复工企业返苏人员保障方案组织运输。苏府办〔2020大厅〕34号




03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银行机构降低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5%~10%。苏府办〔2020〕34号






04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支持企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扩大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苏府〔2020〕19号




05




大力开展线上培训。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对认定的重点企业等开展疫情防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线上培训的,计划安排2.7亿元资金,按每人30税务局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税务培训的企业,先行预拨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苏府〔2020〕19号








看点七:外贸政策方面



0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紧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支持进口大厅医用防护口罩常熟(N95)、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防护眼镜(防雾型)、一次性使用隔离衣(防渗透)及一次性防护服等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对企业进口上述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参照国家对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进口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加大进出口信保补贴力度。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保费予以100%的补贴。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应的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支出给予50%的补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落实2亿元保险金额,专项支持防税务局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进出口银行在苏州创新开展“纾困资金”业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批量支持,额度20亿元;支持进出口银行与苏州辖区内的城商行、农商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着力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额度10亿元。利率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府〔2020〕18号、苏府办〔2020〕28号








02




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予以50%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对已发生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苏州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可参照相关政策境外参展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苏府〔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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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贸易便利化。实施原产地证书申办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申领”。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进口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和特殊防控查询物资,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调整滞纳金、滞报金起征日。(责任单位:苏州地区海关)苏府〔2020〕18号










看点八:农业政策方面



01




加大金融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80万元。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责任单位:苏州发票农发集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苏府〔2020〕17号




02




保障企业运营。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发放防疫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货运通行证,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双向免费,优先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府〔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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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苏府〔2020〕17号






政策详情请戳这里







看点九:服务业政策方


01




增强企业社会信用激励。对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对在本次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服务业企业,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励机制作用,给予正向激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苏府〔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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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缓解经营压力。鼓励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在疫情期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网上服务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优先予税务以政策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府〔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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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补助。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给予财政补助。(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税务局,苏州水务集团,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府〔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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